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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半個月沒簽合同辭退違法嗎以及有沒有賠償

勞動關係 閱讀(1.35W)

入職半個月沒簽合同辭退違法嗎以及有沒有賠償

每到就業季,我們都可以看到許多求職者撲入就業市場的熱潮之中,只為尋求一份自己滿意的工作。但是,並不是找到了一家心儀的單位,得到了上班的通知就已經萬事大吉了,實際上還有許多問題。那麼,入職半個月沒簽合同辭退違法嗎以及有沒有賠償?請跟隨小編一同在下文中瞭解相關知識。

一、入職半個月沒簽合同辭退違法嗎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因此,如果入職半個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並沒有違反我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因為勞動合同法明確指出,是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因此,入職半個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與法律規定之間有什麼衝突。

二、入職半個月沒簽合同辭退有沒有賠償

在試用期期間,被單位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辭退,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如果是無故辭退的話,是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的賠償金的。關鍵點在是否能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據。有則無賠償,無證據,則需要賠償。但是如果雙方連勞動合同都沒有訂立的話,是不存在雙倍賠償賠償金這一說法的。因為,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中明確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不過,這並不意味著用人單位無須支付任何資金。因為,既然已經上班了,並且有實際工作的證據,那就是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相應的正常收入是肯定需要支付的。所以這半個月的工資是肯定需要支付給您的。

由此可見,勞動合同的簽訂是在勞動者入職後的一個月內簽訂即可,這一個月也可說是給了雙方一個互相考察的緩衝期。因此,只要在一個月內簽訂都可以。上文中關於入職半個月沒簽合同辭退的情況並沒有違法,但是仍然是可以索要自己的相應工資的。如果您有此類法律問題需要解決,建議您直接與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們進行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