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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一個月沒簽合同被辭退一定有補償金嗎

勞動關係 閱讀(5.86K)

一、工作一個月沒簽合同被辭退一定有補償金嗎?

工作一個月沒簽合同被辭退一定有補償金嗎

工作一個月沒簽合同被辭退也不一定會有補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被違法辭退的補償金應該怎麼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金計算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此處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三、入職後應該在多長時間內簽訂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十四條、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第六條可以得知,以下情況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雙倍工資: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係,但是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則在勞動關係建立滿一月後第二日起至滿一年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超過一年則視為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無需再支付雙倍工資。即用人單位最多應當支付不超過十一個月的雙倍工資。

綜上所述,如果公司規定的試用期的時間正好是一個月,那麼在這一個月之內經過考察以後,員工是否符合公司錄用條件完全是由公司進行審查的,試用期不超過一個月的,公司沒有跟員工籤勞動合同也並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