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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欠薪會面臨什麼樣的刑事處罰

勞動關係 閱讀(3.15W)

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惡意欠薪會面臨什麼樣的刑事處罰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惡意欠薪被刑事處罰的條件

犯罪主體:一般主體,即企業和自然人。 企業系指用人單位,包括公司、企業事業單位。自然人包括用人單位以外的自然人(尤其是《民法典》所規定的“兩戶一夥”)。

主觀要件: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即主觀上明知自己的”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這種不作為行為會產生勞動者不能及時實際得到勞動報酬的社會危害後果,卻希望或放任這種後果發生。應認定為故意的幾種情況:

1、明確表示拒不作為的 即明確拒絕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應當然地認定為故意。包括無正當理由拖欠,不論是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2、雖表示應支付,但主動實施作為,為不支付找藉口的,應認定故意。 如無正當理由轉移財產,造成無支付能力假像的;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或指使發放勞動者勞動報酬的工作人員逃匿,造成無法支付假像的; 非法剋扣工資或罰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