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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欠薪罪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6W)

惡意欠薪罪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人們經常說的惡意欠薪罪其實也就是指《刑法》中規定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只不過有的人習慣性的稱之為惡意欠薪而言。此時在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之前,需要先進行認定,看具體的行為是否符合惡意欠薪罪構成要件。那到底惡意欠薪罪構成要件是怎樣的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惡意欠薪罪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1、犯罪主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單位和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2、犯罪主觀要件

本罪主觀上表現為故意。即主觀上明知自己的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這種不作為行為會產生勞動者不能及時實際得到勞動報酬的社會危害後果,卻希望或放任這種後果發生。

3、犯罪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為。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1、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2、數額較大。

3、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

二、欠多少錢可以構成惡意欠薪罪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了。其中惡意欠薪的行為其實不是必然就會構成刑事犯罪,很多時候還是會按照一般的勞動糾紛進行處理的。不過要是欠薪的情況比較嚴重,達到了法律規定的數額,那才會認定構成犯罪。而在對惡意欠薪作出認定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