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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被用人單位辭退是否能得到補償

勞動關係 閱讀(1.09W)
臨時工被用人單位辭退是否能得到補償
律師解析:臨時工如果是全日制用工,且符合下列情形的,被用人單位辭退後能得到補償:用人單位主動提出解除合同並與臨時工協商一致的;用人單位裁員的;或者因破產而辭退臨時工的等。如果是非全日制用工,則被辭退後一般不能得到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