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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不了口罩疫情期間去不了讓辭退員工可以嗎?

勞動關係 閱讀(2.41W)

一、買不了口罩疫情期間去不了讓辭退員工可以嗎?

買不了口罩疫情期間去不了讓辭退員工可以嗎?

肯定是不能辭退員工的;一些特定行業或者政府明確要求的企業,應根據《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也就是說作為勞動者無需購買自行購買口罩。如果因為勞動者購買不到不去上班的,應視為用人單位提供保護措施未到位,疫情期間勞動者有權拒絕到崗,此時不應認為勞動者無故曠工。

對於一般性行業或者政府沒有要求的企業,口罩並非是提供勞動的必須保障。此時,應看勞動者到崗是否存在障礙,如某些地區明確規定在特定的公共場所必須佩戴口罩。員工因購買不到口罩導致不能穿越必須佩戴口罩的公共場所屬於無法克服的到崗障礙,此時不能到單位上班,不能視為員工曠工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涉嫌違法。

二、因隔離被非法解除勞動關係怎麼辦?

人社部明確規定,企業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如果單位非法解除了勞動關係的,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恢復勞動關係,或者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三、用人單位可以因疫情原因進行裁員嗎?

根據2020年1月24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釋出的《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規定,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

綜合上面所說的,口罩是屬於勞動者的防護用品,用人單位不能因買不了口罩而不上班而進行辭退勞動者,這種行為勞動者是完全有權利拒絕的,不合法的要求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所以,在進行處理的時候就需要遵守我國的勞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