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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後再繼續工作被辭退有補償嗎

勞動關係 閱讀(3.09W)

一、退休後再繼續工作被辭退有補償

退休後再繼續工作被辭退有補償嗎

拿了退休金之後又回到企業工作,就是屬於退休返聘,雖然也是屬於企業的員工,但是和企業簽訂的就不是勞動合同了,簽訂的是退休返聘協議,所以如果出現被解僱的現象的話,單位是不會給任何的補償的。

退休返聘和在崗職工還是有著很大的區別的。退休返聘是因為工作單位的需要,對部分已經辦理了退休手續並且也領取了退休金的人員留用的一個方式,退休返聘的勞動關係一般是一年一聘。雖然都是同屬於單位的員工,有的甚至還擔任著高職位的高管,但是因為簽訂的勞動合同並沒有通過勞動部門的稽核,又因為身份的特殊。返聘人員首先是退休人員,其次才是單位的職工,只是多返聘二字。

二、退休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週歲,女幹部年滿55週歲,女工人年滿50週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45週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退休人員在進行工作時,可以要求這類勞動用人單位提供相關的勞動保護。一旦產生工傷的,應積極的按照我國的工傷保險條例進行申請,按照工傷等級對自身的實際傷害進行賠償辦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