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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已退休員工有補償嗎?

勞動關係 閱讀(1.01W)

一、辭退已退休員工有補償嗎?

辭退已退休員工有補償嗎?

解僱已退休職工不需要支付補償金。

員工年滿60週歲,達到退休年齡,員工和單位的勞動合同終止,單位和員工解除勞動關係是合法正常解除,並不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無需支付辭退員工補償/賠償金的情形: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經濟補償金,說明單位沒有存在違法的行為,僅僅存在一定的過錯,所以是補償而不是賠償,但是如果員工確實本身存在不符合錄用的條件,或者存在違法犯罪的行為,那麼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合法的,並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