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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超過退休年齡員工需要補償嗎

勞動關係 閱讀(1.62W)

一、辭退超過退休年齡員工需要補償

辭退超過退休年齡員工需要補償嗎

已經超過退休年齡的員工,單位可以隨時辭退,員工也可以隨時與單位解除勞務關係,單位無需支付任何補償金,工資雙方協商,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超過退休年齡的員工不受勞動合同法的保護,就算員工到勞動部門投訴,勞動部門也不會受理,而且,你們籤的不是勞動合同,是勞務協議或叫勞務合同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關係終止

《勞動合同法》第44條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1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從《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1條的規定可以看出,該條規定是對《勞動合同法》第44條規定的補充,之所以要作這樣的補充,是因為在實際用工制度中,存在著大量的用人單位沒有給勞動者辦理養老保險的情況,如果絕對要求用人單位不能終止這一類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員工的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將不得不一直與該員工保持勞動關係,將導致在實際中難以執行。

為了解決這一矛盾,《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在《勞動合同法》的基礎上,對未辦理養老保險卻已達到退休年齡的員工的勞動關係終止問題作出了補充性規定,即對已達到退休年齡的員工,用人單位與其勞動關係終止。

但是,《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只是賦予了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已達法定退休年齡時享有對勞動關係的終止權,該終止權的行使,並不意味著用人單位與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形成的勞動關係,在勞動者已達法定退休年齡時就自動終止。因為法律並未規定勞動關係中勞動者一方的年齡不得高於法定退休年齡,只要沒有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有勞動能力的人,都可以成為勞動關係中的勞動者。

綜上所述,辭退超過退休年齡員工是不需要支付補償金的,對於超過了退休年齡的員工已經不受到勞動合同法的保護,雙方簽訂的協議只能算作勞務合同,不屬於勞動合同,所以辭退退休員工是不需要支付補償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