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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學生入職注意事項有什麼?

勞動關係 閱讀(2.14W)

畢業學生入職注意事項有什麼?

剛剛畢業的大學生,正式步入職場,但是他們還是新人,在這方面的經驗為零,實踐經驗不足。畢業學生在入職時要注意一些什麼問題?入職必定要籤合同,用人單位是先起草的合同,會要求新入職人員簽字,畢業學生要仔細的推敲各個條款,不懂不詳細的地方要及時請用人單位做出解釋。

一、新畢業生入職簽約注意什麼?

簽訂勞動合同前,大學畢業生應該仔細閱讀關於崗位的工作說明書、崗位責任制、勞動紀律、工資支付規定、績效考核制度、勞動合同管理細則和有關規章制度,不論這些用人單位的檔案是否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因為,這些檔案中會涉及畢業生求職者多方面的權益,求職者遵守規定是法定義務。而且,這些檔案作為勞動合同附件時,與勞動合同具有同樣的法律約束力。

當勞動合同涉及數字時,應當使用大寫漢字。勞動合同至少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畢業生應妥善保管。用人單位事先起草了勞動合同文字,要求畢業生簽字時,一定要慎重,對文字仔細推敲,發現條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的,及時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說明修訂。而且,簽訂協議的時候一定要把單位承諾的待遇寫上去,要麼寫在協議書的備註欄裡,或另外單獨寫在一張紙上,但一定要雙方都簽字蓋章,以保證自己的利益。

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必須在簽訂的合同中說明。勞動關係約定的有效期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資關係即行消失,不再合法存在。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同意,可決定續簽或重新簽訂新合同,以延續或重新建立勞動關係。

許多用人單位在法律規定和保護之外設定軟條文,勞動者要特別小心這些內容,否則將會承擔不必要的責任或遭受利益損失。為穩妥起見,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前,也可以向勞動事務諮詢事務所或有關法律事務所進行諮詢,以利於提高勞動合同的保險係數。

儘管就業形勢嚴峻,但畢業生千萬不能因為求職心切而放鬆警惕,忽視或放鬆對對方的考察瞭解。為了穩妥起見,最好在簽約前到用人單位進行實地考察,對用人單位的執行情況、擬安排的崗位、工作條件、用工制度及工資住房、養老保險等各項待遇進行詳細瞭解,切忌草率從事。避免到用人單位工作以後,才知道待遇和所說的對不上號,想走還得交違約金的尷尬。同時,還要防止中介騙局、網路求職陷阱、白白做試用期勞力等欺詐行為。

在簽約中,畢業生應注意保護自己的權益,避免因簽訂勞動合同而進入不良用人單位預設的陷阱而上當受騙。

二、試用期要不要籤合同

試用期是要籤合同的。

勞動合同雙方可以不約定試用期,也可以約定試用期限,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即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期間,用人單位也應依法為員工參加社保。在試用期,勞動者可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多長,也不是單位說了算,按國家有關法規,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在實踐中,確實有不少用人單位口頭與勞動者約定3個月或6個月試用期,但不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滿後用人單位認為試用合格,就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認為不符合錄用條件,就解除勞動關係。實際上用人單位這種做法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是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一說。用人單位只約定試用期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不存在試用期,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將按照事實勞動關係進行處理,單位往往要“吃虧”。

剛剛畢業的學生在工作上的經驗很少或者是理論知識豐富實踐經驗為零,那就需要好好注意一些問題。首先,剛開始的試用期是要簽定勞動合同的,在這時候也是存在勞動關係的,還有正式簽約的時候,要注意勞動合同的各項條款,這關係到以後很長時間的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