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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未到期被解僱 | 企業應該怎麼賠償

勞動關係 閱讀(1.81W)
勞動合同未到期被解僱,企業應該怎麼賠償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未到期被解僱,若企業是違法解僱的,需要支付勞動者二倍經濟補償標準的賠償;
若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進行協商之後,解僱勞動者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
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