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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的商標快到期什麼時候搶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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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的商標到期什麼時候搶注?

別人的商標快到期什麼時候搶注?

首先要確認該商標是否還存在,是否已轉讓,如果商標三年不使用是可以申請撤銷的。

如果商標已無效,隨時可以申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 註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

商標有效的話,如果對方未續展,商標到期半年後,該註冊商標會登出,其他人也就可以申請註冊了。商標法第四十條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登出其註冊商標。商標搶注一詞的含義經歷了兩個發展階段。第一階段,商標搶注的物件基本上限於未註冊商標;現階段商標搶注的內涵有了進一步的擴充套件,將他人已為公眾熟知的商標或馳名商標在非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申請註冊的行為,也屬於搶注。進而,將他人的創新設計、外觀設計專利、企業名稱和字號、著作權等其他在先權利作為商標申請註冊的行為,也應視為商標搶注。商標搶注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商標搶注是指在原商標所有者之前註冊該商標以獲取經濟利益的競爭行為。

中國《商標法》第3條規定:經商標局核准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可見,我國採用的是註冊原則。它是以申請註冊作為獲得商標專用權的法律依據,誰最先申請註冊,商標專用權就屬於誰。而在先使用不能作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依據。即使商標使用者已經在商業上使用某一商標,如果沒有向商標局提出註冊申請,也不能獲取商標專用權,其使用的商標不受法律保護。所以,申請原則只對最先申請商標註冊者認定其享有商標專用權,這一制度的法律結果為商標搶注行為提供了可能性和必然性。

搶注他人的商標首先需要確認商標的有效性,如果商標依舊有效那麼就無法進行註冊。對於未續展的商標而言,在半年後就會自動登出,其他企業也就可以進行搶注。對於續展註冊的有效期法律規定的是十年。所以對於其他商標的搶注需要經歷兩個階段,對於期滿的商標即可進行搶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