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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未成年工使用時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勞動關係 閱讀(1.7W)

16歲未成年工使用時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我國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企業單位與事業單位等用人單位不得非法使用16歲以下的童工,未滿16週歲被稱為童工,而年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被稱為未成年工,未成年工是可以依法被企業僱用的,但是未成年工畢竟年紀尚小,他們在很多情況下無法承擔起成年人的重任,因此不能像對待成年人那樣對待他們,用人單位一定要注意16歲未成年工使用時應該注意的問題,依法使用未成年工。

一、16歲未成年工使用的概念

年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的為未成年工. <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第二條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週歲,未滿十八週歲的勞動者。 第九條對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護實行登記制度。

(一)用人單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還須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辦理登記。勞動行政部門根據《未成年工健康檢查表》、《未成年工登記表》,核發《未成年工登記證》。 在辦理相關手續即可合法聘用.同時,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合法聘用的員工都需為其辦理社保.

二、16歲未成年工使用時要注意哪些事項

未成年工是指年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的勞動者。對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的措施有:

1、上崗前培訓。未成年工上崗,用人單位應對其進行有關的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

2、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上、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4級體力勞動強度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3、提供適合未成年工身體發育的生產工具等。

4、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在下列時間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察:

(1)安排工作崗位之前;

(2)工作滿1年;

(3)年滿18週歲,距前一次的體檢時間已超過半年。

三、非法招用童工該如何處罰

1、《勞動法》第十五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

《勞動法》第九十四條“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2、《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二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以下統稱使用童工)。”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第六條“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罰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從重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並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用人單位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前款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將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從責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1萬元罰款的標準處罰,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或者由民政部門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用人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由有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未成年人本來處於好好學習的年紀,然而眾多的生活重任使他們不能不過早踏入工作的行列,承擔他們這個年紀不該有的重任,因此我國十分注重對未成年工的利益的保障,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與政策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也應該多多注意16歲未成年工使用時應該注意的一系列問題,共同來維護未成年工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