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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辭退怎麼賠償損失?

勞動關係 閱讀(2.49W)

一、公司員工辭退怎麼賠償損失?

公司員工辭退怎麼賠償損失?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滿十年應付十個月工資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這裡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如果單位違法辭退,需要按上面的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相關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若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經無法繼續履行,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向辭退員工支付賠償金。

根據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被辭退員工補償金:

(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經過合法程式辭退員工的;

(二)勞動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決定不與員工續簽的,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

(三)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或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時辭退員工的;

(四)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時辭退員工的。

勞動者有下列情況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只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首先,如果員工需要用人單位進行相關的辭退賠償是必須員工在沒有犯錯的情況之下,用人單位主動對員工進行開除才有相關的勞動補償,如果是用人單位以違反公司相關規章制度,並且用人單位有明確的證據表示員工有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那麼就不需要對其進行賠償,直接開除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