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務糾紛不能申請勞動仲裁,勞務糾紛屬於勞務關係,適用《民事訴訟法》而不適用勞動爭議仲裁。勞動仲裁受理範圍:(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