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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買社保工傷如何處理?

勞動關係 閱讀(1.33W)

一、沒買社保工傷如何處理?

沒買社保工傷如何處理?

1、用人單位沒有買社保的,由單位支付全部工傷賠償。先申請工傷認定,認定為工傷後,做勞動能力鑑定,再根據傷殘等級計算賠償金額。可爭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就業和醫療補助金、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停工留薪期待遇等諸多專案,各項計算方法不同。

2、單位不繳納社保會被相關機構責令繳納

《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二、工傷賠償糾紛怎麼解決

為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傷糾紛現定了多種解決途徑。

1、申請行政複議

根據有關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

2、提起行政訴訟

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在經過行政複議後,對行政複議還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3、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根據《勞動法》第77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凋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可見,就有關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可以協商解決,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需要指出的是,提起民事訴訟之前必須先經過仲裁,否則法院不予受理。

職員在入職之後,單位為了能在意外事故發生時少支付一些賠償金,一般都是會給職員繳納社保的。若是單位沒有給在單位就職的職員繳納社保,那麼在工傷事故發生之後,就只能是單位自己來承擔支付職員醫療費、交通費等相關費用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