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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社保工傷鑑定如何處理?

工傷鑑定 閱讀(1.01W)

放棄社保工傷鑑定如何處理?

社會保險作為一種社會保障,屬於國家給所有勞動者的一種福利,但會有極個別的員工放棄社保,禍不單行放棄社保偏偏受了工傷,那麼對這種放棄社保工傷鑑定如何處理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內容,請大家跟隨小編來了解一下。

第十六條因勞動者自身不願繳納等不可歸責於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用人單位未為其繳納或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未參加某項社會保險險種,勞動者請求解除勞動合同並主張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不予支援。

至於第二點: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約定與相關法律法規牴觸的,自約定之時起無效,這點就不再細說。

員工發生意外傷害事故後,是否認定為工傷與是否參保無關,當企業未為員工辦理工傷保險或包含工傷保險的社會保險時,則工傷的賠償待遇由用人單位承擔。有公司員工放棄社保工傷鑑定作為人力資源部門應該如此操作:

積極送醫救治: 單位職工發生工傷後,用人單位應在第一時間送醫救治, 積極的態度不但可以謀求良好的治療結果,將受傷對身體及勞動能力的影響降到最低,也為後期的賠償協商奠定良 好的基礎;同時也能樹立單位的良好口碑,有助於詮釋企 業文化,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圍,對其他職工具有積極的導向作用

確認是否申報:因為員工未參保,所以如果員工的傷殘情形較為清晰,雙方對傷殘級別意見一致,一般不建議申報。不一致的也可以相關專家認證以佐證雙方的觀點

計算賠償明細:級別確定後,可計算出工傷員工享受的工傷待遇

確定談判方案:確定上中下三個方案(見《工傷理賠談判指南》一文)

簽定和解協議: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在對賠償金額和給付期限達成一致 後,以和解協議固定雙方的意願

置換仲裁調解:以和解協議為基礎,雙方當事人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調解,將和解協議置換成仲裁調解書,以使雙方的協議具有法律效力。要點:將雙方的所有權益處理完畢,不留尾巴

快速結付賠償:用人單位早點結付工傷賠償款,遲早要付,不如早付(單位的良心所在)

在一個資訊化的時代,當職工因工傷進入醫院治療起,已經開始接受義務的工傷政策業務“培訓”,待出院時基本畢業,對未來大約的級別及理賠金額已經做到胸中有數,其對相關工傷業務的瞭解將超過50%的HR。一般地,用人單位初始時態度主動的、協商時尊重對方的、談判後支付快捷的,不僅可以將工傷賠償待遇外的其他問題一併消除,也能以不高於工傷法定待遇贏得工傷職工的理解與支援。這種以不斷減壓的方式處理工傷理賠是最為適宜。

在這裡小編提醒各位不要放棄社保和國家給的任何福利,比如五險一金和各種可以免去的費用。因為關鍵時刻可以救急,可以以便不時之需。更多更準確的資訊請與律師當面做進一步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