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未成年人經過自己的努力找到工作後勤懇工作只為得到相對應的工資,但是有的單位卻看到這些孩子不懂社會上的工資規則而故意拖欠甚至以各種藉口直接不給工資了,此時未成年工就應該在協商不成的基礎上去勞動局或者法院尋找救濟。下面來看看具體的內容。
一、未成年工作不給工資要怎麼維權?
未成年工進行的勞動所能獲得報酬的權利是與成年人一樣的,維權的方式也可以直接參照勞動法相關的規定。
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勞動者要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
(1)向當地機構投訴舉報;
(2)向當地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這又分三種情況:一是針對勞動糾紛案件,經勞動仲裁後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二是經仲裁後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執行的,農民工可申請;三是屬於勞務欠款類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企業拖欠工資的法律後果
1、勞動者可以解除合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支付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報酬時,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當支付期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的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幾年?
法律規定,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因此,並非說拖欠勞動者工資一定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而是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明確表示拒不支付或雖表示應支付,但主動實施作為,為不支付找藉口的;
二、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轉移財產、逃匿的行為:
1、實施了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的行為。
2、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即企業的銀行存款足夠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而不作為,導致勞動者沒有按合同或法定應獲得勞動報酬的時限。
三、數額較大。法律沒有明文規定構成的絕對值範圍。應比照職務侵佔罪的入刑標準,即逃避或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在五千元至一萬元以上,構成“數額較大”,應予追訴;
四、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
綜上所述,因為未成年工平時就應該得到法定的保護也就相當於是給錄用這些孩子的單位增添了很多的義務責任,所以有的單位在發現未成年工對工資的發放經驗不足就會惡意侵犯,此時未成年工也需要收集證據直接去當地的相關部門要求救濟以及處罰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