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認定非法侵入住宅罪由什麼構成?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23W)

認定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也應當具備客體、客觀方面、主體、主觀方面的四個要件。

認定非法侵入住宅罪由什麼構成?

1、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成本罪。

2、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為,違反了權利人的意思,或破壞他人住宅的安寧,而積極侵入或消極不退出,就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誤入他人住宅,一經發現立即退出,或者有正當理由必須緊急進入他人住宅的,不構成本罪。

3、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同類客體是國家對公民人身權利的保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所保護的公民相應的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都依附於住宅的財產權利。

4、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非法”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者沒有法律根據。“侵入”主要指未經住宅權人同意、許可進入他人住宅,以及不顧權利的反對、勸阻,強行進入他人住宅。侵入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如破門而入、翻窗而入,強行闖入等等。侵入的行為可以是公開的,也可能是祕密的,但是構成本罪並不以實施暴力為必要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無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後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綜合上面所說的,非法侵入住宅罪就是屬於在沒有得到住宅成員的同意而強行的進入,對於此行為已經造成住宅人員的權益受損,但前提也要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條件才能被認定為犯罪,受害者才可以要求違法的一方承擔自己所有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