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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認定勞動關係是什麼意思?

勞動關係 閱讀(5.09K)

駁回認定勞動關係是什麼意思?

當今社會存在著勞務關係的糾紛,勞動關係的認定是指勞動者得到認定就可以享受到勞動法律法規的保護。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不能被確定存在勞動關係,勞動者在工資、福利待遇以及工傷賠償等方面都有可能減少,甚至拿不到應有的賠償。那麼,駁回認定勞動關係是什麼意思?下面就簡單介紹一下。

一、駁回勞動關係判決是什麼意思?

因原告無任何證據證明其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等原因,故法院最終依法駁回了原告的全部訴請。也就是說駁回勞動關係判決。

二、勞動關係如何認定?

確立勞動關係,主要參考以下三個標準: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這三條標準實際包括對“用人單位”、“勞動行為”、“勞動者”三方面的考察。“用人單位”必須是我國勞動法中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等”。而“勞動行為”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從事具體勞動,並獲得報酬的過程。“勞動者”同樣必須具備合法的資格。

另外,注意收集以下證據,如果勞動者發現用人單位沒有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證據了,以備不時之需。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歸納來說,勞動者就是要注意收集自己的收入憑證、與用人單位有關的身份證明、用人單位的招工材料、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實施管理的證明、其他可以作為旁證的證明。需要特別說明的,用人單位的報銷憑證等、因公傳遞的電子郵件等也屬於有效證據。總之一句話,能證明自己在用人單位工作過的各種東西。

在司法實踐中,勞動者可以通過向法院上訴的方式來證明是否存在勞動關係。有的時候會出現駁回認定勞動關係判決,對於這一判決,意思就是經認定不存在勞動關係,法院給予駁回上訴。所有隻有清楚勞動關係的認定標準是什麼,才可以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才可以更好的維護自身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