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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違法辭退員工該怎麼補償?

勞動關係 閱讀(1.34W)

一、公司違法辭退員工該怎麼補償?

公司違法辭退員工該怎麼補償?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合同,如果已向勞動者支付了賠償金,就不必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員工拿到的經濟補償金怎麼繳納個稅?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公民取得收入的,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勞動者取得的一次性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包括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但是,考慮到勞動者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後,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工作,缺乏生活保障,因此,國家規定了對勞動者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最低標準,只有超過該標準的數額在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實際年限進行平均後,才向勞動者徵收個人所得稅。具體標準如下:

1、以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為標準,低於該數額的,勞動者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高於該數額的,勞動者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2、勞動者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等收入高於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用高出的數額除以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超過12年的,按照12年計算),所得數額視為勞動者個人的月工資或薪金收入,對該數額超過5000元的部分徵收個人所得稅。

綜上所述,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強制將員工辭退的,屬於違法行為,這樣就需要給員工賠償,其標準參考經濟補償金雙倍執行,簡單計算的話就是用員工入職年限乘以月工資再乘以二。公司推諉賠償的,員工可以去勞動局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