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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哺乳期工資怎麼算?

勞動關係 閱讀(3.34W)

女職工哺乳期工資怎麼算?

女職工在產期期間、哺乳期間的,單位要保證其相應的待遇,這其中就需要支付女職工相應的工資。那麼女職工在哺乳期的,這個工資該如何算嗎?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女職工哺乳期工資怎麼算

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六個半月哺乳假的工資按本人原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這裡的本人工資是指按女職工請產前假或請產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實得工資(不包括生產性津貼和獎金)計算。若女職工生活困難,符合本市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單位應按有關規定給予困難補助。

如女職工六個半月哺乳假期滿後,確有困難,要求繼續請假為嬰兒哺乳的,各單位可根據生產和女職工的實際情況,哺乳假可酌情延長,但不得超過一年。這期間,其工資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生活確實有困難的,可適當提高,但最高不超過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還有一點需要提醒:單位增加工資時,女職工按規定享受的產前假、產假、哺乳假,應作出勤對待。

由於繳費基數是與工資相關的,一般情況下是不會低的。只有收入高於平均工資300%,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才會生育津貼比工資低。低的部分應由單位補足。

規定是這樣的:“從業婦女,其生產或者流產當月領取的生育生活津貼,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高於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而不足其繳費年度工資收入的,不足部分應當由單位發放。

二、女工哺乳期可以延長哺乳假嗎

有不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三、特殊情況的哺乳期延長規定:

‘體弱兒’指滿一週歲的嬰兒患有佝僂病(除臨床體格症狀外,需作血生化或腕骨攝片證實),貧血營養不良、嚴重先天性畸型(如先天性心臟病?腦發育不全?兔脣?裂顎等)以及一年內住院3次的”。哺乳期結束後,能否延長呢?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問題解答》中規定,女職工哺乳嬰兒滿週歲後,一般不再延長哺乳期。如果嬰兒身體特別虛弱,經醫務部門證明,可將哺乳期酌情延長。如果哺乳期滿時正值夏季,也可延長一二個月。

《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15條規定,嬰兒滿一週歲後,經區、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確診為體弱兒的,可適當延長女職工授乳時期,但最多不超過六個月。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女職工哺乳期工資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法律上面對女職工產期、哺乳期是有明確的期限規定的,但如果情況特殊的話,那麼可以適當的延長期限。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