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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五保戶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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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五保戶的條件是什麼

申請五保戶的條件是什麼

老年、殘疾或者未滿16週歲的村民,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

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應當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因年幼或者智力殘疾無法表達意願的,由村民小組或者其他村民代為提出申請。經村民委員會民主評議,對符合本條例第一條規定條件的,在本村範圍內公告;無重大異議的,由村民委員會將評議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稽核。

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評議意見之日起20日內提出稽核意見,並將稽核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稽核意見和有關材料之日起2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對批准給予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的,發給《農村五保供養證書》;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批准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對申請人的家庭狀況和經濟條件進行調查核實;必要時,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可以進行復核。申請人、有關組織或者個人應當配合、接受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農村五保供養物件不再符合例第一條規定條件的,村民委員會或者敬老院等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以下簡稱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應當向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報告,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稽核並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核准後,核銷其《農村五保供 養證書》。農村五保供養物件死亡,喪葬事宜辦理完畢後,村民委員會或者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應當向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報告,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核准後,核銷其《農村五保供養證書》。

二、五保戶的供養標準

1、農村五保供養包括下列供養內容:

(1)供給糧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2)供給服裝、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錢;

(3)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條件的住房;

(4)提供疾病治療,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

(5)辦理喪葬事宜。

農村五保供養物件未滿16週歲或者已滿16週歲仍在接受義務教育的,應當保障他們依法接受義務教育所需費用。

2、農村五保供養物件的疾病治療,應當與當地農村合作醫療和農村醫療救助制度相銜接。

3、農村五保供養標準不得低於當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並根據當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適時調整。

三、五保戶的辦理流程

⑴、由申請人自願向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申請表;

⑵、村委會召開村民代表會對申請人進行審查;

⑶、村委會對審查符合條件的申請表送鎮民政科 審批;

⑷、鎮民政科對申請人進行審批;

⑸、村委會與申請人簽定五保供養協議,由鎮民政科發給《五保戶供養證》;

⑹、從簽定供養協議後,根據各村委會的實際情況和五保戶的個人意願,實行集中或分散供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