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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財產保全的條件是什麼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閱讀(1.78W)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訴訟前的財產保全應具備兩個條件:
1、如夫妻一方發現另一方的有轉移財產的情況當事人有轉移、毀損、隱匿財物的行為或者可能採取這種行為。
2、申請人應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駁回申請。

申請財產保全的條件是什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