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怎麼處罰曠工的員工?
1、員工曠工可能會被單位批評教育
《企業職工獎懲條例》
第十八條 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企業有權予以除名。
2、如果職員曠工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單位規章制度,那麼單位可以將職員開除。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曠工工資怎麼扣
員工曠工是指員工在未經企業或部門的批准而缺勤的行為。員工要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上班堅守崗位、不擅自離崗,若有事需短暫離崗,應先打招呼並安排好工作;嚴格履行請假制度,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崗位,不得無故不到崗、請假未準而擅離職守。
1、曠工不得剋扣員工工資,曠工只能按事假扣工資,也就是說曠工當天沒有工資,不能曠一天罰三天等等,類似做法屬於違法行為。
2、曠工行為在很多單位屬於嚴重違規違紀行為,可能會被開除,但單位不能扣押員工已上過班的工資。
3、有的單位會用其他方式,如按規章制度規定進行行政處罰,而不是直接剋扣工資。
4、對於曠工扣工資的行為,可以先與單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到單位所在地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立案處理。
單位若是發現單位的職員在沒有提出請假請求的情形下就不到單位上班,那麼單位可以不下發職員曠工當天的工資,而不得以職員曠工為由扣除職員本應該獲得的工資。即使是對於職員無故曠工的時間超過15天而將職員辭退的情形,單位也不得扣除職員被應該獲得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