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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曠工3天勞動法規定怎麼處理?

勞動爭議 閱讀(1.03W)

一、員工曠工3天勞動法規定怎麼處理?

員工曠工3天勞動法規定怎麼處理?

曠工按公司規章處理。曠工的處理一般是用人單位的制度和紀律問題,用人單位可以按照自己的規章制度處理,我國《勞動合同法》中對曠工三天能不能辭退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勞動合同法只規定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如果公司制度中有該規定,曠工三天是屬於違反公司制度的,可以進行辭退,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

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企業有權予以除名。

從這個規定來看,員工連續曠工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累計超過三十天的,可以將其開除。這個是國務院頒佈的行政法規,直接規定了員工曠工多久,企業可以開除員工的規定,但是目前該行政法規已經廢止,不再適用了。

因此,對於員工曠工多久,用人單位可以將其開除,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天數,用人單位要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情況,自行制定規章制度進行合理規定。

二、員工曠工三天辭退需要支付補償金嗎

員工曠工三天是屬於違反公司制度行為的,單位可以以此辭退員工,並且可以扣除員工部分獎勵性待遇作為處罰,結清員工工資即可,單位是可以不用支付員工補償金的。但是公司的規章制度經過民主制定,並且公示過,員工簽字確認同意的,如果是這樣的話,即使員工去仲裁都沒有問題。公司也會勝訴。公司規章制度中規定此行業屬於嚴重過失,可以辭退的話,就不用支付補償金。

三、員工曠工三天扣工資合法嗎

員工曠工三天扣工資是合法的。《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員工工作一天可獲得一天的工資,缺勤一天,公司可不支付當天工資。

員工曠工3天主要是按照公司章程來處理,若是公司制度規定了曠工三天需辭退,那麼單位是可以辭退,或者是扣工資,都是可以的。因為員工曠工三天而解除勞動關係的,只要是單位的公司制度有公示並且員工簽名確認過的,辭退員工是不用支付補償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