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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員工曠工怎麼扣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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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員工曠工怎麼扣工資?

員工在單位上班需要按照單位的規章制度進行,按時上下班,不曠工也不遲到早退。但現實中,卻總有一些員工會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而曠工,殊不知這樣的情況會對單位的工作造成一定的影響,於是有的單位就會扣工資,那一般員工曠工怎麼扣工資呢?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員工曠工怎麼扣工資

1、曠工不得剋扣員工工資,曠工只能按事假扣工資,也就是說曠工當天沒有工資,不能曠一天罰三天什麼的,這種做法是違法的!

2、曠工行為在很多單位屬於嚴重違規違紀行為,可能會被開除,但單位不能扣押員工已上過班的工資。

3、聰明的單位會用其他方式,如規章制度規定做行政處罰,而不是直接剋扣工資,直接扣工資是違法的!

4、先跟單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到單位所在地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立案處理。

二、相關知識:

員工曠工按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處罰。

曠工,指無正當理由不請假或者請假不準而不出勤,是嚴重違紀行為。國務院原《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八條曾經規定:“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企業有權予以除名”。計劃經濟時期,一些地方勞動部門也曾經規定,曠一扣二,即曠工一天,扣工資一天,另處罰一天。但這些規定均已廢止。按《勞動法》規定,曠工如何處罰,由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

曠工扣工資,曠一扣二,還是曠一扣三,超過當天的部分都是對職工的經濟處罰。目前,對企業有無對職工罰款權,實踐中是由爭議的。一部分人認為《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廢止,企業罰款權沒有了法律依據,企業不能對職工進行罰款;另一部分人認為,《勞動法》賦予了用人單位依法制定規章制度管理的權利,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14號)規定,用人單位通過民主程式制定的規章制度,經過公示的,規定了對曠工處罰的,應當有效。

就我國目前的法律規定來看,其實並沒有規定員工曠工單位可以扣工資,不過在單位內部的規章中,如果是經過合法程式制定的話,其中規定員工曠工需要扣工資的,這樣的情況下也是可以對曠工對員工扣罰工資。如果你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