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關於帶薪年休假的規定是多久?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2.《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無法享受年休假的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三、企業不給休假的處理方法
根據職工休假條列得知,職工工作滿一年後,可以享受帶薪年假的權利,用人單位應該履行義務。如果是因工作需要職工來上班的話,需要提前跟職工說明,並且得到職工同意後才可以。若是用人單位強制性留下職工上班,那職工可以向勞動部門反映情況。
其中說到的滿一年是指職工從踏進社會工作那時開始算起,一直累積下來。即使中途換了很多家公司或者有休息過一段時間的,用人單位只要把休息時間減去還滿一年工作期的就可以享受帶薪年假,不論是否在同一個公司工作。
帶薪休假是每一個職工的法定權利,不可以任由用人單位剝奪。
四、職工休假的注意事項
1、休年假是每個職工的權利,單位不可以強行佔用職工的年假,職工要勇敢地合理抗議,享受該有的權利與義務;
2、如果用人單位以職工在本單位工作期限不滿一年為由,不允許職工休年假,職工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法律上明確規定,職工的工作年限是逐年累計的,並且不可以清零;
3、如果職工不能休年假,那用人單位要按照國家規定,支付員工三倍的工資;
4、如果職工堅持休假,但用人單位卻以職工不服從公司安排為理由辭退職工,這時職工也是可以到勞動部門進行投訴的,而用人單位還需要賠償相應的補償金。
綜上所述,對於工作已滿一年的,職工才享有休年假的權利;如果員工工作已滿一年但是未滿十年,那麼有且只有五天的年假時間;如果員工工作十年以上二十年以下,那麼年假則有十天。未能給員工相應年假的,員工有權提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