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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病能辦病退

勞動保障 閱讀(1.86W)

以前病退的條件很簡單:根據國家相關政策,

哪些病能辦病退

一、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

二、交費年限(含視同交費年限)滿15年及其以上。

三、因病或外因致殘,經市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符合以上三條的人員,可辦理病退,否則,不能按因病辦理退休。

目前為止更具體些:企業職工申請病退鑑定,應符合以下條件:

養老保險繳費原則上滿15週年,女性45週歲以上,男性50週歲以上;

一般類疾病住院出院後滿1年;

惡性腫瘤、尿毒症、肢體癱等難以康復的嚴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後醫療期滿;

精神類疾病住院出院後年滿5年,且有5年系統治療診斷記錄。

職工在申請病退鑑定報名時須提交《病退鑑定申請表》、《病退鑑定須知》、本人簽字的申請書、正規住院病歷和住院醫療費報銷憑證以及市、縣兩級醫保中心醫療保險費支付單。需要注意的是,如個人存根丟失,可提供醫保中心存根影印件並加蓋醫保中心印鑑,未參加醫保的單位可提供單位財務醫療費報銷憑證。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第二十七條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包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轉移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

養老保險待遇支出包括基本養老金、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病殘津貼。

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前已經退休、退職人員的退休(職)費和病退人員生活費,以及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28號)規定在10年過渡期內退休人員按新老辦法對比後的補差資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包括按月支付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支出以及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出。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出指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由於死亡、出國(境)定居等情況下退還其本人個人賬戶餘額的支出。

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指用於已納入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開支範圍的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的喪葬補助費用及其遺屬的撫卹費用。

病殘津貼指按國家規定標準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參保人員發放的基本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