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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大病保險包括哪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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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的大病保險包括哪些病?

我國的大病保險包括哪些病?

目前我國對“大病醫保”的“大病”範疇尚未有明確、統一的界定。按照此前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共同制定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共明確了25種大病,包括:

1) 惡性腫瘤

2) 急性心肌梗塞

3) 腦中風後遺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礙

4) 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須異體移植手術

5) 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須開胸手術

6) 終末期腎病(或稱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須透析治療或腎臟移植手術

7) 多個肢體缺失—完全性斷離

8) 急性或亞急性重症肝炎

9) 良性腦腫瘤—須開顱手術或放射治療

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償期—不包括酗酒或藥 物濫用所致

11) 腦炎後遺症或腦膜炎後遺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礙

12) 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藥物濫用所致

13) 雙耳失聰—永久不可逆

14) 雙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15) 癱瘓—永久完全

16) 心臟瓣膜手術—須開胸手術

17) 嚴重阿爾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

18) 嚴重腦損傷—永久性的功能障礙

19) 嚴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

20) 嚴重Ⅲ度燒傷—至少達體表面積的20%

21) 嚴重原發性肺動脈高壓—有心力衰竭表現

22) 嚴重運動神經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

23) 語言能力喪失—完全喪失且經積極治療至少12個月

24) 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25) 主動脈手術—須開胸或開腹手術

二、大病醫保範圍不包括哪些

1、 沒有經過批准在非定點醫院就診的(緊急搶救除外);

2、由於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工傷舊病復發的;

3、由於交通事故造成傷害的;

4、由於自身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造成傷害的;

5、由於責任事故而導致食物中毒的;

6、由於自身自殺造成治療的(精神病發作除外);

7、由於醫療事故而致傷害的;

8、依據國家及本市規定醫療費用應當由自身支付的。

我國的法律上對大病保險的範圍進行了明確的認定,在司法實踐中,對大病保險的認定應當由專業的醫療機構進行合法的認定,因為大病保險中規定的專案在很多條件下與非大病保險的專案有非常多的相似性,因此對大病保險的認定應當需要非常準確,避免出現對大病保險認定有誤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