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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社保補繳政策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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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社保補繳政策內容是什麼?

一、南寧社保補繳政策內容是什麼?

南寧社保補繳政策主要內容:

1、超過期限需補繳滯納金和利息

社保斷繳超過一定的時間期限,是需要繳納滯納金和利息的,按照現行規定,公司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自欠繳之日起至用人單位申報補繳成功的前一日止,每天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滯納金計算公式:每月應繳社會保險費×欠繳天數×萬分之五=滯納金。當然,在實際執行中,滯納金一般都針對參保單位未按時繳費來收取的,個體參保的一般沒有徵收滯納金,但是,如果個人參保人跨年度欠費,那就必須補繳滯納金。

2、45之前沒有繳納記錄的不允許一次性補繳

2018年1月1日以後達到60週歲,且未參保繳費的居民,不再發放老年人生活補助,年滿45歲週歲不滿60周,歲且未參保繳費的居民,不再允許一次性躉繳15年的養老保險費,即意味著在45歲之前,必須有社保繳納記錄,否則是不允許一次性補繳的。

3、三類人可進行養老保險一次性補繳

本地戶籍,並在1961年至1982年期間下鄉的知青;

本地戶籍,曾經參加過職工養老保險的大齡人員(男年滿65週歲、女年滿60週歲);

本地城鎮戶籍,曾經與國有企業或縣級、鎮級集體企業建立勞動關係,並已在2010年12月31日前達到退休年齡。

二、個人怎樣補繳社保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補繳條件:

1、以個人名義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可從1998年1月起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2、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後,以個人身份繼續參加養老保險的可以補繳單位及個人1992年1月後曾經參保以來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補繳流程:

1、本人身份證、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相關證明。

2、報城鎮個人繳交社會保險費申報表,在大廳辦理繳費。

3、在確無能力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城鎮用人單位中就業、未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人員,經本人申請、單位同意後,可按個人參保辦法參加養老、醫療保險,但不得由個人補繳以往基本養老保險欠費;如需補繳,由單位填報《補繳社會保險費申報表》、《補繳社會保險費明細表》各一式三份,以單位名義補繳。

4、在1998年前應繳養老保險費而從未繳納的從業人員(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提供合法的證明材料(檔案、勞動合同等)審批後,均可辦理補繳手續並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本金及利息。

綜上所述,我們在開始到購買社保的年齡之後肯定需要按時將社保的費用及時繳納,否則多年積累的社保就會中斷而直接影響了最後退休後的補助,所以當發現自己中斷的時候應該馬上檢查自己是否符合補繳的條件後將中間空缺的費用繳納上。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