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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氏社保補繳新政策的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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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氏社保補繳新政策的內容是什麼

社會保險在我國是一種主要的保險,當某些人喪失勞動力或家庭貧困時就可以獲得社保的幫助,但是社保要是幾個月沒有正常繳納,到後期就要將這之前幾個月沒交的費用補上,也就是社保補繳,下面小編就來說說盧氏社保補繳新政策的內容是什麼。

一、盧氏社保補繳新政策的內容是什麼

1.參保範圍

年滿16週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範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2.基金籌集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3.個人繳費。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檔次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6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4.政府補貼。選擇100-400元繳費檔次政府補貼為每人每年30元,500元以上繳費檔次政府補貼為每人每年60元,補貼資金計入個人賬戶;縣財政為一、二級重度殘疾人代繳每人每年100元養老保險費;縣財政為年齡在45-59週歲獨生子女父母繳費,給予每人每年100元的繳費補貼;縣財政對年齡在45-59週歲雙女戶父母參加繳費給予每人每年50元的繳費補貼;縣財政對烈士遺屬參保繳費給予每人每年50元的繳費補貼。

5.養老保險待遇領取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週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補繳不享受政府補貼;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中斷年限可以補繳,補繳不享受政府補貼。

二、社保補繳的時效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從上面我們可以得知社保是要按時繳納的,可以按月也可以按年繳納,不管是哪種都允許補繳,但是補繳是不享受政府補貼的,且用人單位同樣也要繳納社保,若你對此還有什麼疑問,可以諮詢相關律師瞭解更多具體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