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工資福利>

無故拖欠職工工資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工資福利 閱讀(1.95W)

無故拖欠職工工資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對於一個勞動者來說最重要的就是每個月領取的工資福利,但是有時候會遇到不良的工作單位拖欠工資,那麼無故拖欠職工工資的法律後果是什麼呢?下面大家就跟本站的小編一起來具體瞭解一下吧。

法律後果

法條連結: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第一款

風險影響:

1.勞動者可以解除合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支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3)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可以看出,無故拖欠職工工資,資方要支付拖欠工資、補償金(25%拖欠工資額),必要時還要支付賠償金(但要以造成實際損害為前提)。

應對策略:

1.及時發放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的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支付工資的具體日期由企業與勞動者約定。支付工資的日期一旦確定後,剛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日期支付勞動者工資,逾期不支付工資的,則按拖欠工資處理。

2.不要剋扣工資

在勞動者已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給勞動者全部的勞動報酬,不要隨意“剋扣工資”。

剋扣工資和拖欠工資一樣,同樣屬於“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同樣會面臨上述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和“支付賠償金”的風險。

所謂“剋扣”工資,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應得工資。除了以下幾種情況之外,扣減勞動者工資的行為都是屬於違法行為:

1.職工因個人主觀原因沒有完成生產任務,關非身體問題等所致,單位可扣減其工資,扣後工資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2.職工違反勞動紀律並造成單位損失時,單位每月扣減工資比例必須小於該職工月工資的20%。

3.職工請事假,按照缺勤一天扣一天的工資計算。

4.職工請病假,按照病假工資發放,可以扣減其績效或生產性獎勵等。

此外,用人單位依法從職工工資中代扣或者代繳的費用,包括勞動者本人工資的個人所得稅、勞動者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協助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由勞動者負擔的撫養費、贍養費等,不屬於剋扣工資。

3.以貸幣形式發放

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發放實物或有價證券等形式代替貸幣支付。

4.工資支付日期儘量寬鬆

為避免拖欠工資行為的發生,工資支付日期的約定要儘量寬鬆,以給企業充足的時間計算工資、籌集資金。尤其是實行計件工資、效益工資的,更是需要留給財務人員計算工資的時間。為避免一些特殊情況,企業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確認如因財務結算或銀行轉帳等延緩不屬於拖欠工資的行為。

希望小編的編輯能夠對大家的生活有所幫助,如果大家對於這方面還有其他的法律疑問,歡迎大家找我們本站網站上的線上律師進行詳細的諮詢和了解,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