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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孕婦懷孕期間降工資的規定是什麼

工資福利 閱讀(2.62W)

一、關於孕婦懷孕期間降工資的規定是什麼?

關於孕婦懷孕期間降工資的規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七條 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

各單位在執行國家退休制度時,不得以性別為由歧視婦女。

第五十二條 婦女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對有經濟困難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婦女,當地法律援助機構或者人民法院應當給予幫助,依法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二、懷孕期間公司降低工資待遇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懷孕期間公司降低工資待遇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簡單來說,懷孕期間用人單位降工資的做法是違法的,而且,在女職工懷孕以後,用人單位應該根據職工的工作性質適當的調整工作崗位,比如原先的工作崗位容易接觸到一些有毒有害氣體的,用人單位就應該給孕婦調崗,但不能降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