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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平時加班工資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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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工人的上班時間是早九晚五,也就是標準工時制,即每天工作8個小時。但在8個小時之後,單位可能還需要安排工人加班,雖然法律賦予了工人拒絕的權利,但其實大部分工人都是服從加班安排的。那此時工人平時加班工資怎麼算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工人平時加班工資怎麼算

一、工人平時加班工資怎麼算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一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照不低於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三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應以: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沒有約定,按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確定;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

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

1、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2、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一定是勞動者的全部工資。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員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在集體合同中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辦法確定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低於最低工資的,則要按最低工資計算。

3、每日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為:

法定假日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雙休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工作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150%

4、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全體公民放假的法定節假日為元旦、清明、中秋、端午、勞動節各1天、春節、國慶節各3天,共計11天,而休息日一般為星期六和星期天,即通常所說的雙休日。因為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的性質不同,所以加班工資也不一樣,節假日的加班工資要高於休息日的加班工資。

在不同的情況下安排員工加班的,那此時計算加班費的時候具體的標準就是不同的,其中安排工人平時加班的話,則需要按照150%的標準來計算加班費才行。而要是週末安排加班,之後又安排了工人調休的,則此時可以不用支付加班費。至於工人平時加班工資怎麼算,上文中已經為大家作出了介紹,要是還有不清楚的,可以直接來電諮詢一下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