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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關於平時加班工資的計算依據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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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法關於平時加班工資的計算依據是怎麼規定的?

勞動法關於平時加班工資的計算依據是怎麼規定的

(一)工作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拖欠加班工資的處罰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單位可以強制加班的情形有幾種?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產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

(2)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

(3)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裝置檢修、保養的;

(4)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的。

很多職工對加班工資的瞭解都不是特別的全面,平時加班,法定節假日加班和休息日加班的,這三個不同階段的加班工資的計算依據都不一樣。即便用人單位沒有給職工安排補休,一般也不是單獨發加班工資的,會和當月工資一起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