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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資規定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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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拖欠工資規定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拖欠工資規定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我國《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一、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投訴,他們可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第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的,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如果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通過法院判決執行。

二、拖欠工資怎麼賠償?

1、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規定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3、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綜合上面所說的,拖欠工資的行為是會讓勞動者的利益受到重大損失,一般只要被確定拖欠工資,那麼就可以直接走法律的程式來維護自己的利益,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同時還需要多收集各方面的證據,這樣才能算是合理、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