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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要怎麼計算加班加點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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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要怎麼計算加班加點工資

加班加點說的簡單點其實也就是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情況下勞動者每天的工作時間是事先進行了約定的,最長不能超過8個小時,但有些情況下單位可能需要安排員工加班加點,那此時自然就要按照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不過這種情況下應該怎麼計算加班加點工資呢?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應該要怎麼計算加班加點工資

在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算問題上,不一定每個人都很清楚。按照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規定,要準確計算加班加點工資,必須區分不同情況的計算方法,實踐操作中具體要把握以下幾點:

(一)標準工時制度的加班加點工資計算。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加班加點工資計算。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百分之二百、百分之三百支付其工資。

(四)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加班加點工資計算。按照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和《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規定,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五)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加班加點工資計算。一般情況下,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企業不需要支付加班費。但是應當注意,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仍然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資。

二、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因此,對於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應當以不低於日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而在5月2日、3日加班應當以公休日加班的標準給予雙倍支付工資。

日工資基數的計算方法為:月工資除以一個月計薪的天數,今年中國節假日調整後的月計薪天數為21天。

需要知道員工是在哪個時間段進行加班的,不同時間段加班的加班工資標準不一樣,而且這是由我國法律統一做出規定的,單位是不可以與員工協商確定,更加不能擅自決定加班工資。要是遇到單位不支付加班工資的話,可以採取法律手段來進行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