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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安排加班工資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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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安排加班工資怎麼計算?

單位安排加班工資怎麼計算?

加班有三種情況: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按照工資標準1.5倍計算加班工資;在休息日加班的,按照工資標準2倍計算加班工資;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按照工資標準3倍計算加班工資。

加班工資即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是根據加班加點的多少,以勞動合同確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標準的一定倍數計算向職工所支付的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在職工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職工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職工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職工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職工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件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工作日正好是週休息日的,屬於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節假日時,要依照《勞動法》關於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規定支付職工的工資報酬。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上述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實行計時工資制的勞動者的日工資按其本人月工資標準除以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數進行計算。

勞動法律法規對加班工資的規定沒有行業性區別。

勞動者犧牲個人休息業餘時間加班為單位或企業創造利潤或價值,單位在沒有安排補休的前提下應當依法支付加班補貼。加班費沒有落實發放到位的,勞動者可以請求法律仲裁或提起民事訴訟,來使自身權益得到正當和合理的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