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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在試用期間的工資標準一般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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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在試用期間的工資標準一般是多少

實際上,法律關於勞動試用期的規定,即在一定程度上減小了單位的用人風險,又保護了勞動者的基本權益。那麼,一般情況下,員工在試用期間的工資標準一般是多少呢,而若員工想在試用期離職又該怎麼做呢?針對這兩個問題,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就來告訴你具體答案。

一、員工在試用期間的工資標準一般是多少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這一規定明確了試用期內勞動者的工資水平。

在勞動者試用期工資的問題上,有些用人單位採取種種方式,極力壓低勞動者的工資報酬,有的甚至僅給生活費,以達到從勞動者身上獲取更多超額利潤的目的。由於法律法規對試用期的工資水平並未作明確規定,給了不法用人單位以可乘之機。針對現實中存在的利用試用期剝削勞動者的現象,《勞動合同法》作出了具體規定,以保護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權利。

《勞動合同法》的這一規定有兩層意思:

1、用人單位在規定勞動者試用期的工資時,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者本人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試用期期滿後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2、用人單位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時,即使符合第一層意思的規定,但同時還應當做到,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只有這兩點都符合了,用人單位所確定的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報酬才是合理合法的。

二、員工試用期離職該怎麼做

1、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綜上,是關於“員工在試用期間的工資標準一般是多少”以及“試用期離職要怎麼做”的有關勞動試用期的法律內容。通過上文的介紹,您應該已經對勞動的試用期有了一定的瞭解。此外,您還應該知道,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也有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而在實踐中,對於這一點,絕大多數單位都沒有做到。當您遇到有關勞動試用期的問題時,建議您可以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專業的律師幫助您保護您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