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工資福利>

不能安排年休假怎麼辦 | 哪些情形下不能享有年休假

工資福利 閱讀(2.71W)

不能安排年休假怎麼辦?哪些情形下不能享有年休假?

如果用人單位不能安排職工享受年休假怎麼辦?有什麼樣的補償辦法呢?在什麼樣的情形下職工是不能夠享有年休假的?我們的法律中對於年休假是怎麼規定的?現在本站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介紹不能享受年休假情形以及不能享有的補償規定,幫助您更好的瞭解我們的法律。

一、年休假有多少天

年休假是指單位的勞動者每年享有保留工作、帶薪連續休假的制度。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享受帶薪年休假。機關、團體、企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的工作人員都可享受休假。根據相關規定,參加工作時間滿1年不滿10年的,每年可休假5天;參加工作時間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年可休假10天;參加工作時間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年可休假15天。

二、不能安排年休假工資要按3倍算

如果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休假,怎麼辦?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但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員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員工未休年休假工資具體怎麼計算?月工資如何折算為日工資?根據《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月工資折算為日工資按照每月平均工作21.75日計算。比如一名員工工作滿3年,月工資為5000元,那麼他該休的年休假為5天;假如這5天他沒有休年休假,單位應該支付他3448元((5000元÷21.75天)×5天×3倍)未休年休假工資。

此外,還有一種情況:用人單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但是員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三、哪些情形下不能享有年休假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同時,《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員工享受寒暑假天數多於其年休假天數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確因工作需要,員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數少於其年休假天數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年休假天數。

以上就是我們的法律中關於不能享有年休假的情形的補償以及在什麼樣的情形下是不能享有年休假的情形,希望能夠對您的疑問有所幫助,更多關於年休假方面的問題,如年休假的工資的計算方法是怎麼樣的?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關於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請具體聯絡我們本站,您身邊的法律解答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