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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政策規定年終獎什麼時候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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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政策規定年終獎什麼時候發?

一、國家政策規定年終獎什麼時候發

我國法律沒有對用人單位發放年終獎做強制性規定,因此關於年終獎的發放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由用人單位內部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一般情況下,年終獎多在每年十二月底至一月初之間發放。

二、年終獎的發放形式

1、有保證的獎金

如外企普遍採用的13薪或14薪或更多,只要員工在年底仍然在崗,無論他個人的表現如何,無論公司的業績如何,全員享受,屬於“普惠”,類似於福利性質,表示公司對員工一年來“苦勞”的感謝。這裡的發放規則是全員一致的,是公開的,具體數額就與每個人的基本工資水平相關了。

2、浮動的獎金

如根據個人年度績效評估結果和公司業績結果,所發放的績效獎金,這時發放比例和數額的差距就體現出來了。通常情況下發放規則是公開的,如某某級別的目標獎(即個人表現和公司表現均是達到目標時對應的獎金)相當於多少月的基本工資(而且級別越高的人獎金佔總收入的比例越高),但對每個人具體的績效評估結果各個企業的處理方法不一樣,有的對全員公開,有的不。

3、紅包

通常是由老闆決定的,沒有固定的規則,可能取決於員工與老闆的親疏、取決於老闆對員工的印象、取決於資歷,取決於重大貢獻等。通常不公開。民企多見。亞商大多采取的是第二種方式浮動的獎金,部分人員還可以得到紅包的獎勵。

三、年終獎的發放額度

1、獎金的發放額度,企業一般自己根據情況調整,通常,開始時額度小一點,比如,佔工資總額的5%-10%。當整個系統執行的比較有效、平穩時,會加大額度,有些企業的獎金額度,比工資還要高,甚至達到工資的150%。年終貢獻大小按比例計算。但實際上和原則會有出入,這其中直屬上司發揮著關鍵的作用,對獎金產生直接影響,使獎金有10%-30%甚至50%的上下浮動。

2、不同的企業根據自身情況選擇不同的發放形式,一般也會有不同的獎金額度計算方法,一般的公式是:獎金總額的決定方額×獎金計算比例係數(如8%)。

3、還有一些企業使用另外一個公式:獎金額=基本工資×a%。其中a是企業自己規定的,根據實際銷售額超過目標銷售額的比率分成不同的檔次。

四、年終獎的發放規定

1、休法定假應照發年終獎。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均屬於法定假。

2、提前離職該拿年終獎。如果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有確定的年終獎數額,那麼離職勞動者也應得到相應的年終獎。如果勞動合同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都未規定年終獎,但事實上已發年終獎,用人單位也必須向離職勞動者發放,從司法實踐上看,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法院同樣會支援此類離職勞動者按照在崗時間,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終獎。

3、未滿一年也有年終獎。《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即只要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年終獎或是用人單位已制定發放年終獎的具體辦法,且新進入、未滿一年的勞動者確已付出相應勞動,用人單位就必須按約定或比例向其發放年終獎。

4、年終獎不能拖欠。

全文圍繞了“國家政策規定年終獎什麼時候發”這個問題,分別回答了年終獎的發放時間、發放形式、發放額度以及發放規定。企業給職工發放年終獎,不僅體現了該單位的良好人文關懷,還可以讓職工能開開心心回家過個好年,簡直兩全其美。除了年終獎,企業還可以適當組織集體活動,或者在其他方面發放福利,比如各種代金券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