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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是如何計算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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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法是如何計算加班費

勞動法是如何計算加班費

國家規定的加班費計算方法:

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定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二、值班費和加班費有什麼區別

根據規定,加班是指勞動者在平時正常工作時間外,繼續從事自己的本職工作。雙休日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給予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則按照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如果單位安排員工值班,則值班費的支付辦法不同於加班工資的計算。因為勞動者在值班期間所從事的並非是自己的本職工作,如一些單位節假日由工作人員臨時負責接聽電話、看門等。這種情況下,值班費按照用人單位相應的規章制度執行。

三、拒不支付加班工資怎麼處理

《勞動法》第44條中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由此可見,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企業可以首先安排補休,在無法安排補休時,才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加班費。也就是說,是安排補休還是支付加班費由企業決定。當企業能夠安排職工補休時,職工應當服從。

如果用人單位不安排勞動者補休,又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不按法律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經濟補償金,要按50%以上100%以下加付賠償金;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條規定,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要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要是用人單位有沒有按時支付工資的情況,此時勞動者不能什麼都不做,而是需要根據具體未按時支付工資的情況採取相應的措施。實踐中,不是單位只要沒有按時支付工資就一定會構成法律上面的拖欠工資。因此,在具體採取措施的時候要有針對性,這樣才能比較順利的要回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