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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如何計算加班費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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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如何計算加班費才好

在競爭日趨激烈的當今社會,企業為了爭取更大的經濟效益而安排員工加班的情況並不少見,有加班就應該給加班費,而因加班費引起勞動爭議有不少。那麼勞動法如何計算加班費才好?而要是單位安排加班卻不給加班費的話,這樣的情況下應該如何索要?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勞動法如何計算加班費

(一)加班費的支付標準: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費的標準是: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加班費的支付基數:

對於計算加班費工資基數的工資標準,各地的規定不盡相同,總結來有兩種:

1、按照基本工資確定。基本工資是勞動者工資報酬中的一部分,它是工作單位為勞動者提供的最基本的薪酬待遇,反映的是員工所在崗位或者所具備的技能中相對固定的價值。採用基本工資作為加班費支付基數的法律依據是勞辦發289號關於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第44條規定:“本條的“工資”,指的是用人單位規定的其本人的基本工資。”實踐中,大多數人的工資待遇遠遠高於基本工資,如果按照基本工資支付加班費,似乎有點不公平,因此由出現了下面的一種方式,按照地方規定執行;

2、按照地方規定執行。關於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問題,一些省、市、自治區有自己的規定。例如,在作者所在地北京就有特殊規定。具體參照《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的第四十四條,“計算加班工資的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是按照以下原則:

a、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工資標準確定;

b、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以及休假期間工資標準確定;

c、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依照前款確定的加班工資基數以及各種假期工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勞動爭議中加班費怎麼要?

勞動者想要討要加班費,必須提供證明有加班情形的證據,然後走法律途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勞動者在超出上述工時後,可向單位提出“加班申請”,這可以作為加班證據。

單位安排加班卻不給加班費時,勞動者可以先向公司提出給付加班工資的要求,如果公司不予給付,勞動者可以準備好相關的證據資料,向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給付加班工資。

實踐中,如果您所在的單位經常安排加班,但是不給或者是不按照法律的規定向您支付加班費時,您可以走法律途徑來向單位索要加班費。不過,此時您必須準備好相關的證據資料,否則您的請求將很難得到支援。至於勞動法如何計算加班費,要看具體是在哪個階段安排加班的,不同情況下國家規定的加班費計算標準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