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工資福利>

企業在疫情復工後工資怎麼算?

工資福利 閱讀(2.02W)

一、企業在疫情復工後工資怎麼算?

企業在疫情復工後工資怎麼算?

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當地有關規定執行。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支付相應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隔離治療期間、醫學觀察期間以及採取其他緊急措施期間,不計入醫療期。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二、用人單位因疫情防控需要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勞動者是否有權拒絕?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出現以下特殊情形和緊急任務的可以延長職工工作時間:

①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②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③為完成國家緊急任務或完成上級安排的其他緊急任務的;

④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此次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嚴重威脅人民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屬於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若因為抗擊疫情需要,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加班,員工必須服從。

受到疫情的影響,可能一大部分中小企業都會因為經營困難而不得不裁員,能夠陸續復工的這些企業,在復工以後肯定也不能像平常那樣正常的開展業務,所以說在企業經營已經陷入困境的情況下,調整工資待遇的決定職工也應該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