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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後該怎麼算加班工資

工資福利 閱讀(1.07W)

勞動者在休息時間單位安排加班的,單位應該支付其相應的加班工資,這是我國勞動法中明確規定的。但是很多勞動者在加班後,卻不清楚自己的加班工資是多少。下面,本站小編告訴大家加班後該怎麼算加班工資。

加班後該怎麼算加班工資

一、計算基數

根據《勞動法》第44條的規定加班工資是以工資作為計算基數的,所以要了解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首先要了解工資是由哪幾部分構成的。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根據這個規定工資的基數應該包括各種形式的工資、獎金和補貼,比如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級別工資、超產獎、年終獎、全勤獎以及飯貼和交通補貼等專案。計算加班工資的時候這些專案都應該累加起來。

二、計算加班工資的時間標準

加班工資都是以小時作為計算單位來計算的,因此要計算加班工資首先要算出小時工資。

具體計算公式為

月工資性收入÷ 21.75÷8小時×加班小時數×150%(或者200%或者300%)

三、相關知識:特殊情況下的加班工資。

1、計件工資也有加班費

計件工資的加班工資的計算。超過每天8小時每週超過40小時而完成的計件任務,單位已經支付了100%的工資,但是沒有支付額外的50%(或者100%或者200%),這種情況下計算加班工資應該將該部分補充支付給員工。

2、綜合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情況下的加班

綜合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主要是指企業因生產特點或工作性質等原因,在一段時間內必須進行連續生產或工作,而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工時制度。單位實行這兩種工作制度必須進行勞動部門的審批,如果沒有審批僅有約定是不能實行的。

綜合工作制一般是以周、月、季、年為週期的,是否存在加班也是以這個週期的總工作時間和標準工作時間相比較多出的部分按照加班計算。

不定時工作制主要適用於高階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他們的工作時間較寬鬆,一般很難計算和統計加班時間。

但單位如安排職工在法定節假日工作,則要依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即: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的規定支付職工的工資報酬。

綜上可知,不同工作制的勞動者在加班後所能獲得的加班工資是不同的,同時在不同時間段加班獲得的加班工資也是有所差異的。如果是平時加班的話加班工資為本人工資的150%,而要是週末加班的話則為200%,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資為本人工資的300%。更多加班方面的知識,你可以到本站網站進行詳細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