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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資最快解決辦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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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拖欠工資最快解決辦法是什麼?

拖欠工資最快解決辦法是什麼?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此外還可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尋求幫助。

1、 建議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單位這種違法行為;

2、《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九勞動監察,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3、《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七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

對情況複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刑法》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勞動保障的要求:

1、對用人單位的勞動保障監察,由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的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2、上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調查處理下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的案件。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勞動保障監察管轄發生爭議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管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勞動保障監察的管轄制定具體辦法。

3、勞動保障監察以日常巡視檢查、審查用人單位按照要求報送的書面材料以及接受舉報投訴等形式進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為用人單位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需要進行調查處理的,應當及時立案。

關於工資拖欠就是生活中比較常見的勞動糾紛,而關於勞動糾紛,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出現比較頻繁的矛盾,勞動糾紛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損害勞動者的利益,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要掌握維權的方式,用法律的武器來捍衛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