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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資找哪個部門最快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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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資找哪個部門最快解決

拖欠工資找哪個部門最快解決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不給找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可以最快解決,首先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如果投訴不起作用的話,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或者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仲裁不收費,勞動者也不用聘請律師代理,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讓用工單位支付工資。如果還不支付,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資應當以月薪的形式發放,也包括應當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

《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並於受理之日立案查處。一般情況下六十個工作日之內完成調查。當前根據防範處置企業拖欠工資的專項檢查工作要求,勞動部門將在15日內完成調查。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社會上的大部分就業人員,已經習慣每月都會收到公司發放的薪酬,但公司經營也不是一直都那麼一帆風順的,也會出現經營不善,拖欠工資的情況,勞動者在遇到這種情況,可以儘量與公司協商工資的發放,協商不成再通過投訴、仲裁等方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