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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高溫費是否屬於工資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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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高溫費是否屬於工資總額?

每到夏季七八月份的時候很多城市的溫度就會達到最高點,在這時候,高溫補貼顯得十分的必要,並且高溫補貼是由各個省自主覺得如何發放的,高溫費是否屬於工資總額這一問題,下面就由小編來為大家解釋一下相關問題。

一、高溫補貼是否屬於工資總額?

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在日最高溫度達到35度以上的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度(不含本數)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高溫津貼按照國家統計局一號令的規定,各項津貼、補貼都應屬於工資的組成部份,因此其性質應屬於工資範疇。國家稅務總局也表示,個人取得的高溫補助要併入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在發放高溫費方面有哪些具體規定?

根據規定,如果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此外,單位還應該向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應發放高溫津貼但用人單位沒有發放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管轄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三、哪些企業應該發放高溫補貼?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稱用人單位。23號文明確,雖然夏季高溫津貼的發放主體是企業,但是“有僱工的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等用人單位參照執行。”

個體工商戶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依法經核准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自然人。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如民辦幼兒園,民辦國小、中學、大學,民辦醫院、療養院,民辦藝術表演團體,民辦福利院等。

綜上所述,針對高溫費是否屬於工資總額這一問題,小編就此談了一下自己的辦法,高溫費應當歸入工資總額當中,並且各大企業不準少發漏發,這是國家的強制性規定,如果企業有上述行為,廣大勞動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需要了解更多得法律途徑,可以諮詢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