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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津貼屬於工資還是福利

高溫補貼 閱讀(1.38W)

一、高溫津貼屬於工資還是福利

高溫津貼屬於工資還是福利

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並且是高溫環境下履行正常勞動義務,用人單位應支付其工資報酬,即高溫津貼。高溫津貼的防範具有強制性,故而屬於工資的一部分。

二、什麼是高溫津貼?

(一)高溫津貼

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二)有關法律規定

1、根據《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

2、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勞動法第四十八條中的“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單位支付的伙食補貼,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崗位津貼的發放是計入到工資的範圍內的,這也就回答了“高溫津貼屬於工資還是福利”這個問題。高溫費是否發放是以職員工作的環境作為參考的,具體可以得到多少高溫費,需要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來確定。